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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构建全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
时间:2015-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积极构建全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

   为进一步拓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切实加强对我区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力度,我院联合颍东区团区委、区司法局、区妇联、区计生委、区关工委、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于201488日出台了《关于建立颍东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的正式建立。该观护体系是指在颍东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以下简称颍东区预青专项组)的统一协调下,由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对部分犯罪情节较轻的、采取不予羁押方式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未成年人,使其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及附条件不诉考察期间,由全区相关职能部门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部门通过组织专门力量共同对他们进行帮教,帮助他们认识错误,积极悔改,并对其表现进行考察,最终由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及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本人的综合表现,依法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对作出处理决定的未成年人,将视情况继续对其进行跟踪帮教的体系。目前,观护体系在颍东区预青专项组统一领导下,由颍东检察院、颍东区团区委、区司法局、区妇联、区计生委、区关工委、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紧密配合,整合社会力量(如计生专干和志愿者),以40余名社会观护工作者和4家企业作为观护基地为依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

   828日,在我院召开的颍东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了我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的成熟与发展,相信在社会的共同合力下,我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将会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