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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颍东区院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时间:2017-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颍东区检察院按照市院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新的办案组织形式、运行方式和管理模式,我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成效初显。

  在全市检察机关,我院率先在公诉科、侦监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开展办案组织形式改革。根据履职需要、案件类型以及复杂难易程度和办案差异性,成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对人员定岗定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原则。

  为解决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遇到的难题、监督检察官行使权力、统一法律适用以及减轻检委会压力,我院率先出台了《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该制度规范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职能和程序,能够集思广益拓展检察官的办案思路,提升检察官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而且优化了办案模式,减轻了办案压力,确保了案件质量。例如,我院侦监科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件时,鉴于案情复杂,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使该案在三日内便做出了决定,节约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权力下放”是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要进一步淡化检察官办案的行政审批权限,强化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减少审批环节,实现 “检察长——检察官”的扁平化管理,真正发挥员额制检察官依法定权限独立办案、独立承担司法责任的作用。在权责明晰的前提下,我院对侦监科、公诉科、未检科等部门的检察文书签发权限进行规定,简化案件审批程序,将大部分原属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的权力委托检察官行使。

  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战之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合拍对路,精准发力。除对以往改革实行回头看、精装修外,还要在案件质量管理、入额院领导办案等方面加快推进改革步伐。进一步强化“大民行”新格局建设,检察公信力、检察文化建设等,推动颍东检察全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