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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检察院被评为201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工作先进单位
时间:2018-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笔者从阜阳市颍东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获悉,颍东区检察院被评为201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先进单位,民行科副科长邢和平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2017年度,颍东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省大气办、市大气督察组要求,努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执法监管,不断提升社会各界环境保护意识,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较好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区各项目标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总结经验,奖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环保积极性,区环保委决定,对区检察院等4个单位先进单位奖,邢和平等54名同志为先进个人。(张燕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