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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我院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7-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10日上午,由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岳某等四人污染环境责任纠纷一案,在颍东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我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至该项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颍东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被告人亲朋等参与了旁听。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和四被告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四被告对违法排污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识到污染的严重性,将会从此案中汲取教训。由于四被告在开庭前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积极整改,最后,该案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公益诉讼人与四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

  今年年初,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2年以来,颍东区河东办事处訾营社区岳某、屠某、吴某等四家养猪场在未依法报批环评、建设并使用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将养殖的总计2000头生猪的废水、生猪粪便直接排入颍东区骆家沟内,经采样检测,排污废水及附近受污染的地表水化学需氧量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期间,颍东区环保部门多次对上述四家养猪场的排污行为责令改正和给予行政处罚,但上述四家养猪场违法行为仍持续,造成洛家沟水体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恶化。经查明,颍东区洛家沟与阜阳济河相连,上述四家养猪场周边100米处即建有老年公寓、学校等。经公告,由于辖区内法定从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组织,经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审批,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我院于2017331日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是全省首例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起诉目的完全实现,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在发展生产过程中加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肖平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