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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民行”“未检”联合发力,共护校园周边安全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监督管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颍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联合第五检察部开展“守护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通过学校自行上报、干警实地走访等方式发现正午镇、插花镇、枣庄镇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及安全设施指示缺失、损毁,以及学校门前道路两侧存在流动小摊小贩任意摆摊设市、占道经营的现象。

  

  经本院进一步调查发现,上述情形影响了市容市貌及行人通行安全,特别是给在校学生通行带来安全隐患,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以上现象该院积极与颍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颍东区交通运输分局、颍东区正午镇人民政府、插花镇人民政府、枣庄镇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取得联系,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对辖区学校门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存在缺失、毁损的情形予以全面排查,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现象加大查处力度,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校周边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