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颍东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28日在阜阳市颍东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千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坚决贯彻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为区域发展保驾、助力、护航。

  (一)突出打击职能,维护良好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全年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216人,审查起诉918人。依法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依法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安徽一诚食品有限公司李某、尹某等人涉嫌骗取贷款、合同诈骗案件。提起公诉涉案金额巨大的“天津天狮”唐某等2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唐某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持续精准打击,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促进了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着眼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919人。强化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15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与阜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守护校园”法治宣传活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活动,先后走进城效中学、未来学校、清河路小学、实验小学等21所中小学校,普及法律知识,开展警示教育,有效净化了阜城的校园环境。关爱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与阜城民政、关工委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联动机制,与留守儿童开展亲子拓展活动,针对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真情呵护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健康成长。保障群众依法依规合理反映诉求,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信访线索18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均按程序分流办理,继续保持赴省进京涉检“零上访”。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为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金1.6万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修复邻里关系3起。加强与环保、国土、水务等行政执法部门衔接协作,建立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提高服务实效,积极助推企业经济发展

  坚持把服务发展摆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为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加强法治宣传、保障金融经济发展的意见,先后在颍东农商行、经济开发区挂牌成立金融检察工作站和检察工作服务站。发放检企联系卡,公开责任部门联系方式,畅通检企联系的“绿色通道”。通过举行庭审观摩、召开座谈会、开展犯罪预防讲座、编印《金融犯罪预防工作手册》和《金融犯罪知识漫画集》等形式,对企业进行法律宣传,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及法律需求,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一年来,针对企业提出的涉检相关问题答疑解惑15次,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服务工作联动机制,与区安监局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和法律服务活动,共商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切实把服务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和促进辖区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法行使检察职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治权威。

  (一)依法惩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坚决落实中央重拳反腐、依法反腐的决策部署。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1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1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人;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案件66人,占总数的 46%,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重点查办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原办公室主任潘某贪污案、颍东区原农委主任袁某受贿案、河东办事处原计生办负责人李某某挪用公款案等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潘某贪污儿童社会救济款案是我院首次也是全市首例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数额加情节”的追诉标准立案查处的案件,最终潘某被做出有罪判决。纵深查办阜城农机系统串案窝案,立案查处颍州区原农机局局长李某受贿案,同时反向向上级办案机关输送案件线索3件。我院干警还远赴宁夏,将涉嫌贪污犯罪潜逃15年之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颍东支公司原业务员韩某抓获归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坚持惩防并举,主动深入征地拆迁、卫生计生等行业领域开展系统预防,为项目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8次。结合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开展预防调查5次,案例分析9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份。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26场次,为党员干部敲响了反腐警钟,扩大了预防宣传效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平安颍东、法治颍东建设。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0427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023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29461人,依法提起公诉291418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机制,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98134人,起诉133179人,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强化逮捕阶段证据审查和逮捕必要性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完善公诉人出席庭前会议机制,出席庭前会议8次,提高了指控犯罪的庭审效果。

  (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以促进司法公正为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如在办理胡某某强奸案中,发现王某某涉嫌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最终王某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12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纠正漏捕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侦查机关均及时纠正。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3件,列席法院审委会4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同时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如在审查起诉蒋某某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一案时,发现其代理律师方某也涉嫌该类犯罪,依法进行追诉,该案系全国首例律师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加强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组织开展对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专项检查,提请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33人,办理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7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11人,对辖区判处刑罚非监禁人员进行社区矫正监督检察23次。办理判处实刑应收监而未收监案件55人。

  三、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保障检察权有序运行

  根据中央和上级院统一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司法改革。

  (一)严格落实改革措施,牢固压实司法责任

  抓住规范司法这个核心,将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深化检察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抓手,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公诉、侦监、反贪等9个主要业务部门已结案件进行全覆盖质量评查,针对存在的瑕疵及时整改,确保扎紧规范司法制度的笼子。抓住权责清单这个重点,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系统审批权限调整,将161类法律文书的签发权授权给承办检察官,正式告别了以往办案要经过科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层层审批的“老路子”,真正压实办案责任。抓住责任落实这个关键,在全市首创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检察官权责清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赋予检察官权力的同时,也加强了责任担当,全面强化内部监督,确保检察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二)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拓展检察监督领域

  立足本职,构建多元化的检察监督格局,发挥检察机关作为“两益”代表的重要职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今年3月,我院诉岳某等四人污染环境责任纠纷一案,通过诉讼手段打击侵害公益行为,挽回公益损失,扩大了公益诉讼社会影响,唤醒了群众保护公益的意识。以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加强对侵害社会公益行为的监督。与环保、国土、水务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成立联络室,形成了执法合力。对辖区内存在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走访调查,共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类案件16件,移送犯罪线索2件。向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追缴12家企业拖欠的906万元排污费并及时上缴国库。针对颍河颍东段北岸多家非法码头砂堆场严重危及河堤安全问题,我院及时向淮河河道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最终非法码头砂堆场问题得以有效整改。积极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调阅法院执行案件卷宗15册,办理执行监督类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申请市院跟进监督案件2件,充分履行了检察监督职能。

  (三)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助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我院及时响应党中央号召,贯彻省市区委和上级院部署,稳步推进转隶工作。正确面对转隶监察委的紧迫形势,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引导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以实际行动坚决拥护、坚定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继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规模不降,站好侦防工作最后一班岗。扎实开展改革工作,对侦防部门干警进行摸底登记,为人员转隶做好准备;认真整理案件线索,为移交监察委做好前期工作;更加强调规范司法和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办案事故发生,确保我区顺利完成转隶工作任务。

  四、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提升队伍执行力、战斗力、公信力。

  (一)打造“责任担当”检察队伍,切实增强执行力

  以开展“两学一做”、“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为契机,坚持不懈抓党建、带队伍,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实到行动中。强化党组中心组、检委会定期学习制度,提高班子成员调查研究能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树立“工作就是责任,担当彰显作风,负责必须作为”的理念,坚持每年年初院领导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干警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强化“一岗双责”制度。以“道德讲堂”、警示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形成班子成员带头吃苦奉献、务实创新,干警互帮互助、共同提高的和谐氛围。

  (二)打造“规范司法”工作常态,不断提高战斗力

  始终将规范司法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以规范司法保公正、立公信。持续加强对年轻干警的培养力度,强化在职继续教育,开展以专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岗位练兵为载体的素质工程建设,与阜阳师范学院联合成立专业实践基地,先后组织开展法学专家、知名学者网络视频辅导讲座,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检律辩论赛等各项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6518次,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能。今年共有4名干警分别当选市级“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修订检委会议事规则,着力发挥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等职能作用,研究决定疑难复杂案件15件。强化检务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对办案活动、执法执纪情况实施动态、全程监督,形成规范司法新常态。

  (三)打造“公正司法”平台载体,努力塑造检察公信力

  推进“阳光检务”建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开检察工作职能、工作流程,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职能,监督支持检察工作。走访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6次,就公诉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强化检务公开,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程序信息、法律文书。对来访律师采取“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推行高效便捷的电子阅卷方式。共接待律师705人次,其中案件信息查询485人次,安排阅卷208人次,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辩护律师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践行“透明司法”理念,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四)打造“书香检察”文化品牌,全面提升文化建设水平

  坚持文化育检、文化强检,“书香检察”品牌成为我院特色亮点工作。健全检察文化工作机制,制定《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将检察文化建设纳入院工作总体规划中。根据部门特点,开展文明接待室、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实行文明用语和工作桌牌、标识制度。开展摄影采风、端午诗会、汉服秀、瑜伽表演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健全了新媒体工作室,录制《检察官教你防诈骗》、《面对传销怎么办》、《追捕》等微电影,编印《新东检》杂志,开辟《东检在线》栏目。建立图书室、健身房、拳击室等文体活动中心,为干警不断“充电”,强体健身提供平台。利用传统节日,开展慰问老干部活动并聆听他们为检察事业奋斗的事迹,传递检察正能量,营造机关好生态。持续的文化建设,潜移默化转变了工作作风,推动检察工作整体提升。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第三届全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被国家关工委、司法部、综治办联合授予“优秀组织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基层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等。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服务大局的方法和领域还有拓展的空间;二是检察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队伍管理机制和业务运行机制仍需完善;三是干警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任务的需要,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检察科技含量低,智慧检务工作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推动解决。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实现检察工作转型升级,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进一步服务全区中心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增强服务发展的政治自觉性,创新服务理念、细化服务措施、改进服务方法,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为颍东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二是进一步突出法律监督职责。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监督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响应群众诉求,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均衡协调发展。

  三是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细化实化改革成果,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工作协调,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集中全院力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持续深化发展。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手段,搭建“智慧检察”工作平台,深入探索改革课题,打造我院改革工作新亮点。

  四是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队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持续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大力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实力颍东、活力颍东、生态颍东、幸福颍东作出新贡献!

   

   

   

   

   

   

   

   

   

   

   

   

   

   

  附件:

  有关 用 语 说 明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检察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款,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精神。

  2.“数额加情节”:是指《刑法修正案(九)》在反腐败制度方面做的一些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以前规定的单纯的数额标准,修改完善为数额加情节的标准,以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好地做到罪刑相适应。

  3.预防调查:是指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为了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针对一定领域、系统、单位及其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危险环节而实施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有关活动。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案件质量评查: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本院已经结案的各类案件进行规范化考评、检查和验收,界定案件差错和责任,从而强化内部监督的一种规范化管理模式。

  6.权责清单:是指检察机关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通过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院内部各司法办案主题职责权限,做实检察官权力,从而使与之相应的司法责任落到实处。

  7.检察官联席会议: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的,由检察官共同参与研究案件,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的专门会议。

  8.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作为提起诉讼的主体对环境污染等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活动。

  9.“两益”:是指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10.转隶:是指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检察人员、检察职能、检察编制,整体划转到监察委员会。

  11.检务公开: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

  12.“智慧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统计,并覆盖所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