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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报告】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以来的公诉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5年以来,在区委和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和有力监督下,我院公诉工作坚持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体要求,依法履行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大力加强公诉规范化建设和过硬公诉队伍建设,办案质量、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保障民生民利,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2015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7685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强制医疗案件33人,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31735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33人,报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42人,有罪判决率100%。不起诉2539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9人,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份,向审判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对2件一审判决案件提出抗诉,均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抗诉成功率100%。连续多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考评中名列前茅,位居三区第一。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是积极开展涉毒、涉枪犯罪专项斗争 。阜阳是全国的毒品案件高发地,自2015年以来,我市相继开展了“百城会战”、“平安使命”、“飓风行动”等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活动,公诉科将参与打击涉毒犯罪专项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做好证据的收集、甄别、固定工作,为涉毒案件快侦、快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形成了依法严惩涉毒犯罪的高压态势。2015年以来,共审查起诉涉毒案件76108人,涉嫌贩卖冰毒、海洛因50克以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139人。其中李某等十五人涉嫌贩卖9 公斤冰毒的重特大案件,更是创下了我区涉毒案件的人数之最和数量之最。随着互联网的日益繁荣,通过网络制犯枪支案件日益增加。2016年,我院办理了由颍东公安分局侦破的孙某某等11人涉嫌贩卖枪支团伙案,该团伙自上而下分为3 个层级,横向彼此交叉,通过微信交易,快递发货。涉案枪支零部件12620个(每30个零部件折合枪支一把),整枪8支,犯罪地涉及安徽、广东、浙江、湖南等省份,是我省办理的人员数量最多、涉案地区范围最广、涉案网络最为庞大的一起网络涉枪案件,该案现已报送阜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是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智障妇女的犯罪,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5年以来,共审查起诉拐卖儿童、强制猥亵、强奸犯罪案件1414人,被害人均为残疾儿童或智障妇女。其中,白某某涉嫌多次强制猥亵口孜镇敬老院智障老人赵某某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充分阐述了白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尽管被告人已年界七旬,但鉴于其犯罪行为恶劣,仍应依法严惩,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决定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三是积极有效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经营、妨害信用卡管理、信用卡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8 29人。传销组织被称为“经济邪教”,多年来屡禁不止,甚至引发非法拘禁、抢劫等其他刑事犯罪,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别是危害了农民、下岗职工、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廖某某等 22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后,及时组织精兵强将办理,经审查认定涉及传销人员400余人,涉案金额 19万元,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追诉了该传销组织的最高级别的领导者李某。目前该案,已由颍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四是全力投入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165月,高检院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我们按照高检院的部署,积极与公安、金融、电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学习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了检察环节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力地震慑了犯罪。2015年以来,共办理电信诈骗案件3 6人,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五是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工作机制,从严从快办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审查起诉贪污贿赂案件2731人,其中原阜阳市体育局局长涉嫌受贿140余万元、原颍泉区副区长史某某涉嫌受贿104万元、原阜南县副县长聂某某涉嫌受贿181万元的大要案,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我院审查起诉。根据当前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我们充分认识到依法公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意义,并针对不同案件做到繁简分流及时调整工作机制,以更高标准更高效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坚持快审快诉与严格依法办案并重。20165 月至 6月,我院共受理颍东区房屋拆迁领域的贪腐窝案、串案1414人。通过审查,该批案件作案手段相当、犯罪数额相当、主体身份相当,均系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他人的低保证明材料,骗取国家的房屋赔偿面积,为从重从快打击,我们采取集中起诉,从受理到提起公诉平均用时10 天。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确保检察机关保护民生资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担当之志。

  二、强化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强化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是法律赋予公诉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两年来,公诉科敢于担当,依法履职,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非法取证活动的调查核实和监督以及对强制措施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共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份,侦查机关均予以改正。在审查案件中,加强对遗漏罪行和遗漏犯罪嫌疑人的追诉力度,深挖细查,拓宽追诉案源,共追诉漏犯9人次,纠正遗漏罪行15起,均已作出有罪判决。

  充分发挥抗诉刚性监督作用,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2016,公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意见》,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共提出刑事抗诉22人,抗诉意见均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如我院提起公诉的尤某某涉嫌容留卖淫一案,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容留他人卖淫100余次,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犯容留卖淫罪,但尚未达到严重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由于两高未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出台司法解释,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裁判标准不一,裁判结果不均衡的情况。为了促使我市尽快在容留卖淫罪的严重情节方面出台统一的认定标准,我院就该案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容留他人卖淫达到情节严重,对被告人改判五年有期徒刑,并达成共识,对容留卖淫10人次以上作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该案件的成功抗诉,统一了司法尺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三、强化服务保障意识,从细从实参与社会治理

  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举措。公诉部门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服务非公经济等方面狠下功夫。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结合执法办案,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举措,深化阳光公诉,完善不起诉公开审查机制。20164月,我院受理了颍东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一案,经过审查,发现当事人双方系多年好友,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帮被害人陆某修车时,不慎机器零件迸出将陆某双眼击伤,并造成双目失明。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多方筹措钱款为被害人进行救治,先后花费医药费20余万,又一次性赔偿被害人50余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张某认罪、悔罪,对自己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深感愧疚,而被害人却日益感到失去光明的不便与痛苦,内心产生怨恨,并萌生反悔之意。为防止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承办人深入被害人家庭,了解现状和诉求,切实把排除化解矛盾做深做细,经过再次调解,犯罪嫌疑人张某又自愿赔偿被害人2万元,我院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鉴于本案的伤害结果严重,当事人关系特殊,为了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我院邀请了10名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案进行公开审查。经过公开听证,于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院拟作不起诉意见完全赞同,并表示这一处理决定达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真正体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两年来,我院共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成刑事和解,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3232人。二是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活动,增强公诉工作的感染力、影响力,凝聚正能量。新年伊始,针对财务工作人员多发易发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深入区财政局,对全区区直和各乡镇办事处160余名财会工作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根据院与区教育局会签的“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方案,派出宣讲小分队,深入插花镇、冉庙镇等多所中小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受教育的师生将达4000余人。三是找准检察位置,积极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为我区金融秩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我院率先在全省成立首家金融检察工作站,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发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作用,依法整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充分发挥监督、预防、打击、保护等职能,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对涉及企业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全力维护区域金融秩序。

  四、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严防冤假案件

  规范是质量,规范是安全,规范是形象,规范是责任。继2015年我省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我院公诉科着力强化“人权保障、程序公正、规范监督、司法为民、公开透明”五个意识,精心组织了案件评查、开门纳谏、专题研讨等活动,利用双休日对2014年度以来的卷宗进行了自查、互查,共评查出大小问题55个。并针对排除出的不规范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坚持见人见事见案,制作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2016年,省院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我们按照省院部署,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主题,开展了“学规范、讲规范、用规范、考规范”活动。公诉科干警自觉地将规范司法行为融入到日常办案过程,实现了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的思想转变。并对已经梳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问题反弹。2016年,在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基层院规范化建设”抽样评估检查中,通过对我院2015年度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进行抽样评查,平均每卷案件发现问题1.7 个,较2014年发现的规范问题数量下降85% 201611月,在省院组织的三级联动评查中,经对我院2016年度办理的案件按35%的比例随机抽查,平均每卷问题0.5 处,明显低于全市平均问题比例,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实效,公诉案件的质量更是受到评查组的一致好评。公诉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关口。两年来,我院公诉科紧紧抓住案件质量不放松,积极推进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积极邀请侦查人员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密切侦诉协调配合,提高办案质量。在近两年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度攀升的情况下,保持无罪案件、撤回起诉案件零记录。

  五、对接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高素质公诉队伍建设

  公诉人作为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形象的重要窗口,为适应公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院党组高度重视,选准、配强公诉队伍,把专业化作为公诉队伍的核心战斗力来抓,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提升公诉队伍执行规范的能力、运用法律的能力、指控犯罪的能力,着力把公诉队伍锻造成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公诉队伍。多年来,公诉科干警先后多人分别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个人二等奖,全市公诉人辩论赛第一名,以及“市级优秀公诉人”、“阜阳市最美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今年,我院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启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建立了以独任检察官为主检察官办案组为辅的办案组织,实现普通案件零审批,真正做到“由审查者决定,由决定者负责”,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增强了检察官司法办案的责任心,促进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在狠抓队伍业务建设的同时,院党组通过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滥用公诉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案谋私、贪赃枉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加强公诉队伍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多年来,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六、公诉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公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的期盼,与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还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体两翼”发展不平衡。能够保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但是诉讼监督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一定的重配合轻监督思想。尤其是在审判监督方面方法不多,效果不足;二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公诉人出庭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存在重办案轻调查研究的现象;四是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更好地适应公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公诉部门将勇于应对挑战,积极破解难题,增强公诉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一是立足公诉职能,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谋划公诉工作、处理案件,化解矛盾,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基本任务,做法治中国的实践者、推动者和捍卫者。

  二是更加注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相统一。始终把公正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努力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看得见、感受得到、被认同的公平正义,注重繁简分流,发挥简易程序功能,最大限度提升司法效率。

  三是更加注重构建科学合理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坚持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加强对侦查权、审判权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完善听取律师意见特别是无罪意见制度,为公诉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更加注重提升公诉工作品质。注重发挥公诉政策的指引作用,遵循公诉工作规律,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坚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坚持业务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科技建设一体推进,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制约,深化公诉环节检务公开,提升公诉工作法治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之一,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离不开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这次人大听取公诉工作汇报,必将更好地推进公诉工作。对于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认真分析,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公诉工作方向,以更实的作风、更足的干劲,依法履职,为建设“大美颍东、和谐颍东”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