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抗击疫情加快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疫情期间良好的消费环境刻不容缓。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颍东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面向社会征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益诉讼线索,现将本院征集公益诉讼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线索范围
1.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及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2.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标准的口罩等医用器材的;
3.哄抬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用品物价的;
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5.恶意诽谤、侮辱抗击疫情英雄模范的;
6.食品、药品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7.食品、药品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食品、药品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
8.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
9.其他侵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10.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食品、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二、联系方式
拨打检察热线电话12309或本院电话0558-2330232、0558-2330231、0558-233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