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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上半年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4月,最高检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2021年上半年,颍东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多措并举深入开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宣传月活动、播放央视新闻“三个规定”宣传视频、制作“公正司法神器、防止围猎铠甲”短视频、开通“三个规定”彩铃视频温馨提示、“三个规定”大宣讲,经过持续努力,干警自觉主动填报成为常态,整体数据稳步提升,全院共填报记录报告66件,其中院领导填报记录14件。

  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落实工作,严格落实“逢问必报”、“应报尽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真正形成捍卫廉洁司法的“防火墙”,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