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自古以来,我们倡廉洁之风,守清正之气,廉洁更是作为中华传统美德绵延千年,作为其中瑰宝,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的“六廉”理念,是对古代官吏的重要道德标准,而在今朝,我们阔步新征程,更应以廉洁文化,涵养时代新风,在检察工作中持续传承中华民族崇廉尚洁的传统美德。阜阳检察微信公众号推出“阜检清风慧语”栏目,陆续推送中华传统优秀廉洁典故,以廉政为笔,绘就公平正义的画卷,我们期待,通过“阜检清风慧语”,全市检察干警能进一步树牢廉洁意识,让廉洁成为行动的准则,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和更加严格的自律,投身于检察事业。今天推出第十六期。
第十六期
原文
昨书中言欲买朱砂来,吾不阙此物。汝于官下宜守廉,何得买官下物?吾在官所,除饮食物外,不曾买一物,汝可安此为戒也。
典故
出自《与十二侄》,为北宋欧阳修写给时任广西象州司理参军的侄儿欧阳通理的家书:你来信说要买当地朱砂送给我,我并不缺少此物。你在为官任上务必严守清廉,怎能购买官府属地特产、借公务之便谋私?我为官一生,在官署里除日常饮食,从不额外购置一物,你一定要以此为终身戒律。
赏析
《与十二侄》作为古代廉政家风的经典家书,将廉洁自律具象为可践行的日常准则,字字饱含期许与警示。信中对家人“汝于官下宜守廉,何得买官下物?”的严格要求,不徇私情、不越底线,让亲情在原则面前不褪色、不缺位,深刻启示我们,小事小节关乎品行大节,小节失守则大节难保,要时刻警惕人情往来中的微小诱惑,不贪小利、不越雷池,从细微处严于律己、防微杜渐,牢牢守住做人做事的廉洁底线。此外,还要重视廉洁家风建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官所除饮食不买一物”的自身践行,严格约束亲属子女,不借公权谋取私利,以清白家风立身传世,让优良家风成为涵养清朗社会风气、筑牢廉洁防线的重要力量。
来源: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