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颍东区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学习中央政法委员会近日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该规定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红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根据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但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规定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都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予以通报;违法干预办案造成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015年是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年,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为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办案质量提高,该院专门成立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业务部门骨干组成,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具体工作。该院同时设立“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箱”,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的意见、建议和批评。除此之外,还在“颍东检察”微信公众平台上设置了规范司法行为留言板,全方位、多层次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