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上午,由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阜阳市颍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副局长蒋某某受贿案,在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马千里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某于2011年至2020年上半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索取关某某、肖某某等三十余人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139704元,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在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进行了讯问、举证、质证和辩论,蒋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马千里检察长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蒋某某犯罪经历,深挖其犯罪根源,深刻阐述该案的教育意义,为现场100多名旁听的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反腐倡廉法治课。
本案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蒋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