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颍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颍东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七)负责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在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工作的有关制度。
(九)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的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规划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司法行政部门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负责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等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部门负责人:李晓峰
联系方式:0558-2330200
2.政治部
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执行工资津贴政策等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对区管及以下干部的考核、配备和考察。管理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组织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党务工作。领导本机关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统战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区检察院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等日常管理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管理。
部门负责人:梁利利
联系方式:0558-2330026
(二)业务部门
1、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办理)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 办理区检察院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组织刑事检察综合性会议或活动,牵头开展刑事办案综合研判,牵头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不属于其他刑检部门职能范围的专项工作和其他综合性工作。
部门负责人:刘霜霜
联系方式:0558-2330215
2、第二检察部(负责重大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办理)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办理区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对法律规定由区检察院办理的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及区检察院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刑事检察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对外加挂职务犯罪检察部牌子。
部门负责人:唐甜甜
联系方式:0558-2330213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部门负责人:孙福生
联系方式:0558-2330219
4、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负责办理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负责对区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区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区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区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对外加挂公益诉讼检察部牌子。
部门负责人:张丽娟
联系方式:0558-2330218
5、第五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集中负责阜阳市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诉讼监督及相关申诉案件的办理,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部门负责人:闫秀敏
联系方式:0558-2330261
6、第六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负责受理向区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承办区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部门负责人:李敏
联系方式:0558-2330212
7、综合业务部(负责综合业务工作)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机关员额检察官办案考评;负责业务信息化统筹、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本院工作区管理和办案警务保障工作;指挥、协调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器材。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工作;承办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起草审核文件文稿;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技术工作的管理、指导;负责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系统的设施建设、设备选用;负责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信息数据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检察工作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风检纪督查有关工作;负责与派驻本院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承担区检察院党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对外加挂法警大队牌子。
部门负责人:王灼娟
联系方式:0558-233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