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和《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加强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场所安全性,保障办案安全。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和现有条件,对办案工作区进行了升级改造,日前获得安徽省检察院验收合格,准予使用。
该院在办案工作区升级改造中注重细节。使用软包装阻燃墙体材料,地板、桌、椅不留锐角,洗手间不设水箱,在犯罪嫌疑人可接触的范围内不安装玻璃(制品)。办案工作区安装安全防护门窗,同时窗户加装安全防护网,出入口、走廊以及门窗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强化技术保障。讯(询)问室墙体上设置电子显示屏,可以显示日期、气温、湿度等内容;摄像探头窗口使用单向玻璃;在墙体、门窗等处作隔音处理,同时配备无线电信号干扰装置、配备灭火器。
强化安检措施。办案工作区配置安检门、金属探测仪、暂存物品柜。进入办案工作区的讯(询)问对象必须先接受安检门、金属探测仪双重检查后,对暂存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再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入暂存物品柜,根据值班法警安排,方可由办案人员带入讯(询)问室。
以规范化建设促管理。将制定的《司法警察执勤室值班制度》和《警用装备管理制度》贴于执勤室,让法警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保障各项警务工作的落实。使司法警察履职有章可循,从而防止和纠正司法警察在履职工作中行为的随意性。在指挥室墙上明显部位张贴《十个依法、十个严禁》,更好的提醒办案人员和法警,依法文明办案,杜绝办案事故,做到警钟长鸣。张燕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