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颍东区人民检察院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按照市院工作要求,控申、刑检、未检、案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全院“一盘棋”工作合力,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截至5月份,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件14人,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2件2人,救助未成年4件4人,共向区政法委申报并发放救助资金27.5万元。司法救助工作做到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同频共振,较好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加强内部联动 积极拓展救助案件线索
该院控申干警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主动开拓思路,以高检院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为抓手,克服在日常接访活动中等靠案源上门的老旧办案模式,与业务部门及时沟通拓展案源,还通过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案件评查等途径积极拓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如颍东区老庙镇王某司法救助案,该案系刑检部门办案审查过程中及时移送的案件线索。控申部门受理后,经审查发现被害人王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遭受人身伤害致轻伤一级,未获得任何经济赔偿,王某本人年迈多病,无劳动能力,骨折的老伴急需进行二次手术,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审查,承办人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也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没有赔偿能力。为确保贫困户不返贫,最大限度给被害人王某提供方便,减轻负担,院领导与案件承办人亲自到被害人家中走访调查,搜集证据材料,加班加点准备司法救助报批资料,为其向区政法委申报了3万元救助金发放到银行卡内,及时解决了王某的家庭生活困难,王某收到救助金后还专门打电话致谢。
践行温暖控申 多元救助“未”爱护航
该院充分发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检察职能,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意识,对贫困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实行优先救助,积极落实“应救尽救、主动救助、及时救助”工作要求。今年四月,该院未检部门受理了一件虐待未成年儿童案件,被害人和某受虐待之初年仅4岁,开水烫嘴、揪头发、针扎、挨饿,这个小小的孩子经历了噩梦般的痛苦折磨,了解案件情况的检察官无不落泪。未检部门将该线索移送控申后,两部门通力协作,控申部门结合“温暖控申”创建工作精神,积极作为,列出办案清单,主动搜集司法救助相关证据材料:鉴定文书、询问笔录、贫困户资料等等,同时针对被害人母亲刚刚分娩出院,且家中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况,办案人员与未检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一起上门走访,通过与被害未成年人和某一起画画、讲故事、做游戏亲密互动,传递爱心和温暖的过程中,充分核实了解和某的精神和生活困难现状,现场为其办理了司法救助申请。经向区政法委汇报,决定给予拨付救助金5万元,区政法委梁霄书记高度重视,指示该院要监督好救助资金的使用,对该院提出的将司法救助资金逐月打卡发放并分阶段进行心理辅导的救助方案给予了充分认可。目前该笔救助资金第一期已经打卡发放到位,这一举措既保障了未成年被害人及时获得经济救助,又将司法的温暖更持久地传递给被害人,直至其成长为阳光少年,让被害人、被害人的家庭、被害人身边的人都能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公开听证释疑惑 精准救助解民忧
为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今年四月份该院对张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张某系颍东区冉庙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因生活琐事被犯罪嫌疑人殴打致轻伤二级,未获赔偿,家中子女文化程度不高,在外地打工,收入较低。张某与妻子在家照顾两个孙女,其中一个小孙女患有先天性糖尿病,长期打针吃药,生活比较困难。承办人在案件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尚有赔偿能力,但是一直拒绝赔偿,张某虽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但眼前的生活困难情况无法及时解决,有可能影响脱贫效果,激发新的社会矛盾。经院领导批示,该院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公开听证,由案件承办人、救助申请人分别围绕案件事实、司法救助条件、标准进行详细阐述,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表达权,最终该院采纳监督员提出的可给予救助的评议意见,向区政法委申请到2万元救助资金,解决了张某一家的燃眉之急。该案的办理,进一步彰显了司法的公开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开展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巩固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该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力司法救助工作新形势,拓展司法救助案源,以服务高质量发展彰显检察担当,贡献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