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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6-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颍东检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颍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应当具备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禁止选任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7.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限制选任情形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正在担任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人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优先选任情形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具有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

3.医学、信息技术、教育文化、知识产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建筑、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应急管理、金融、会计等专业人员;

4.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二、听证员职责

1.受邀参加本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意见等发表客观公正的听证意见;

2.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3.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检察工作秘密等;

4.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三、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四、履职保障

本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履职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职的合理费用。

五、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

根据工作需要,颍东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本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第一届中积极履职的听证员担任本院第二届听证员。

(二)单位推荐

有关单位可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好、法律意识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个人予以推荐,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个人自荐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选任。

六、选任程序

(一)公告发布

在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均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1.《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报名表》(见附件),单位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公章;

2.无犯罪记录证明;

3.身份证、相关资格(质)证书复印件。

上述报名材料可直接送达至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也可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报名资料,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信息附后),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者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需与原始有效证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考察

本院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考虑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人员公示

拟任听证员名单确定后,通过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正式聘任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任人选正式聘任,在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结果,统一颁发证书,正式选任入库。

联系人:陈丽媛、程莹

联系电话:0558-2330262

邮箱:ydjcyzys@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幸福西路369号颍东区人民检察院

附件: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报名表.docx

颍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10日